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点击次数:2469

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效落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扼制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挂靠资质行为,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及《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网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在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须同时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备案。

施工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其中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不能手录。满足要求时,施工合同方可备案。其他现场人员,可选择勾选或手动录入。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省内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系统导入。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先通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管理系统”办理进省核验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合同备案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

2014年1月1日后未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过施工合同备案(或需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的在建工程,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在此之前施工合同备案时关键岗位人员可手录),逾期不再办理该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关键岗位人员备案信息解锁

经一体化平台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系统自动锁定。只有在一体化平台办理了“在线工程竣工(交工) 申报”(或办理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经项目所在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由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确认),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由系统解锁释放(“在线工程竣工申报”流程见附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见苏建建管〔2016〕116号)。网上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未经解锁的,无法在其它工程项目中进行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一体化平台上办理的竣工(交工)申报工程,符合条件的,应在施工企业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备案信息解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网上抽查。

已办理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做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

(3)、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有关要求。变更时,施工企业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相应模块上传有关材料,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核验上传材料并通过系统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应在施工企业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4)、工作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网上备案是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挂靠资质行为,促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等有关监管机构要通过一体化平台相应建设环节,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实行联动监管,以此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可控。

此前发布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管理规定,如与此通知抵触的,应执行此通知。

此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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